“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五个方面提出监管要求”
5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报道,为进一步规范典当经营行为,加强监管,夯实监管责任,化解风险,促进典当领域规范快速发展,基于“以问题为导向、急用先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大体表示,
《通知》从以下五个方面提出监管要求,指导各地加强典型事前事件和事后监管,促进典型领域规范的快速发展。 一是增强服务意识,完善准入管理。 从证据文件联系、谨慎可靠的准入、完整的准入管理、规范人员管理、优化审批服务、共享许可6个方面提出要求。 二是依法遵守经营,稳健有序快速发展。 典型行为要求依法规范经营,回归典型本源,改善收入,合理明确利息费,依法绝对处置,维护行为基础。 三是巩固监管责任,加强监管。 要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巩固各方面责任,实施分类监管,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处罚力度。 四是整顿领域秩序,提高减重质量。 从细化认定标准、加强新闻公示入手,推进领域优质快速发展。 五是实行简单的政治放权,优化经营者环境。 从减轻公司负担、便利拉票、制定扶持政策、提供融资支持、发挥协会作用等方面,促进典型领域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在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相关条例实施之前,银保监会将就典型监管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搞好与条例的联系,进一步完善典型的市场准入、业务经营和监管等规则。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管的通知》采访了记者
为了进一步规范典型经营行为,加强监管,夯实监管责任,化解风险,促进典型领域规范快速发展,近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典型监管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典型领域发展迅速,总体平稳,业务继续保持微、短期特色。 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典型公司8397家,注册资本1722.6亿元,资产总额1602.7亿元,典型余额992.86亿元。 2019年1-12月,全领域实现典型总额2860.48亿元,累计开展业务179.2万件,平均每件业务金额16.6万元,平均当期33天,最短当期1天。
年职责转隶以来,银保监会积极推进管制建设事业。 目前基本上已经起草完成了典型的监管办法,上位法出台后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并且,为了适应现阶段典型领域的快速发展、监管体制和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按照“以问题为导向、急用先行”,银保监会大致起草了《通知》。
二、《通知》制定的整体大致是什么?
《通知》的制定主要遵循以下大致内容:一是遵守功能定位。 让典当行回归经典本源,专注于行业细分,培养差异化、特色化竞争的特征,满足小微型公司、居民个人短期、紧急融资的诉求,发挥金融体系“捡漏”的作用。 二是保护风险底线。 典型行为要求依法经营,严守行为基础,指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全面准入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是多次简单的政治放权。 优化典型审批服务,减少不必要的审批,减轻年审负担,方便取现,优化典型领域的经营者环境。
三、对典当行实行职位审批的依据和具体安排有那些?
年5月,国务院发布《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若干事项的决定》(国发〔〕32号),将典当行和分公司的审批改为后置审批,提请有关部门落实和沟通,加快配套制度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 为了贯彻国务院的决定要求,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件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62号),《通知》在证照联系方面作出了确定规定。 即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登记过程中,通知典当银行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天内申请许可证,并约定在书面取得许可证前不从事典当业务活动。
四、在绝品解决方面,《通知》有那些规则的调整吗?
在绝对物解决问题上,《通知》不再区分绝对物评估金额大小的要求,要求典当行对绝对物统一采用协商折扣或协商拍卖、变卖的解决方法,对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补偿,“多扣除、多 即拍卖、出售收入扣除拍卖、出售费用及股息利息后,剩余部分应退还本户,不足部分应继续向本户追偿。 第一个原因是《物权法》第186条、第211条确定禁止流转、流质,现行《典型管理办法》第43条关于损失溢出自负的规定与《物权法》相矛盾。
五、在典型的银行利息和综合费用征收中,《通知》有那些新的要求?
在利息方面,适应最优遇贷款利率( lpr ) ( lpr )的改革,《通知》规定典型的股息利率在最优遇贷款利率( lpr ) ( lpr )和浮动范围内执行,不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法定贷款利率和典型期限折算执行 在综合费用方面,典当行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向我家收取综合费用,不得超过现行《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费率上限。
此外,为应对新冠引发肺炎疫情的冲击,《通知》鼓励改善典型服务,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和居民个人综合融资价格。
六、对“失联”“空壳”公司的处分怎么看?
《通知》细化认定标准,强化新闻公示立场,指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加大“失联”“空壳”公司处置力度。 通过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新闻共享和联合惩戒,加大对社会的公示力度,采取更严格的差异化监管措施等途径,积极退出“失联”“空壳”企业广告,提高减重质量,推动领域优质快速发展。
七、《通知》和现行规定有什么关系?
目前,关于典型领域监管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主要是《典型管理办法》(商务部 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和《典型领域监管规定》(商流通发〔〕423号)。
考虑到《通知》是对《典型领域监管办法》和《典型领域监管规定》部分条款的修改,以适应典型领域的快速发展和监管现实,《通知》出台后,《典型管理办法》和《典型领域监管规定》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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