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甄贞:公益诉讼离不开全部公众的参与”
5月27日下午,新闻网北京电记者殷云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进行了第三次“委员通道”采访活动,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甄贞表示公益诉讼姓“公”,但不是检察机关一家,“公益诉讼离不开全民参与”
甄贞分享一个例子,讲述公益诉讼:三四年前,郑州有一家企业,未经行政机关批准,在黄河滩地建设了主题公园。 在公园建设中,行政机关发布了9次行政处罚命令,但都没能按下中止按钮。 公园建成后,对当地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严重威胁了黄河洪水的安全。 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投诉前检察建议,最终拆除所有违章建筑。 近年来,检察机关为长江黄河快速发展的国家战术服务,开展了“长江一条,联合保护”“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的专项行动。 通过检察建议和卡监案件,处理公益诉讼案件,与法院和其他行政机关有关,大大改善了长江和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
甄贞认为,公益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制度,公共利益是人民的利益,公民个体在公益受到损害时,往往缺乏收集专业技能和证据的手段,难以承担诉讼的重任,检察官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为人民行使这样的职权 他们根据检察院的建议,提起了公益诉讼,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安全。 近年来,在推进公益诉讼的过程中,从顶层设计到具体实践,大大丰富了国家公益检察制度,形成了维护司法公益的中国方案。 一个建议是,用一个好的方法,调查一个事件,管理一张表,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公益保护的获得感。
甄贞说:“作为政协委员,我一直关注公益诉讼的话题。 我想通过提案使公益诉讼制度更加完善,稳定地走远。 在这里,我想说公益诉讼的姓氏是“公”,不是检察机关一家的事,需要平衡和维持,需要统一社会力量,进行“代表队伍”、“社会队伍”的整合。 检察院在这里将发挥更加负责和积极的作用。 公益诉讼离不开所有公众的参与。 我们多次低碳生活、垃圾分类、绿色旅游,对侵害公益的行为坚决地说“不”,以打赢维护公益的人民战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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