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出手了!北京市住建委发文规范“长租公寓”:预收房租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19 18: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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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消息,2月2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媒体联合发布了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网络新闻办公室、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督局5个部门发布的《本市住房租赁公司经营
通知规定,限制租赁公司“资金池”,严禁“长收短付”,房屋租赁公司向承租人预先收取的租金金额大致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 收取租金,支付周期必须一致。 房屋租赁公司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应当由北京房地产中介领域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 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小额贷款企业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赁贷款”资金支付给房屋租赁公司。
新适用于房屋租赁公司分散租赁他人住宅,出租给出租人居住,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活动,即所谓的“长租公寓”。 该通知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迄今为止签订的合同将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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