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记者跑两会】数字经济时代 全国政协委员吴晶建议加强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
3月10日,新闻网记者鄂璞 表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根据省有关规定,加强对数字经济新业态雇佣服务的指导,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雇佣方法,确保数字经济新业态员工在工作时间、薪酬支付、保险保障等方面做出规定, ”。 作为我国第一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关注了数字经济新业态员工的合法权益。
浙江省不仅是数字经济的先行地,也是数字经济大省,《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还规定,《数字经济新业态员工通过网络平台注册、接单、网络约车、销售或快递等劳务 平台经营者单一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办理。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网红经济的迅速崛起,电子商务、网约车、网约车、快递物流、网直播等数字经济新业态劳动者大幅增加。 相关数据显示,2019年新就业形式的平台公司员工达到623万人,平台主导的就业人数约7800万人。 现在,与数字经济时代相关的灵活雇佣者约达2亿人。 因此,浙江先行探索具有重要意义,《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的出台也备受瞩目,舆论普遍评价为外卖小哥、网络司机“防雨”,充满温情。
全国政协委员吴晶是浙江人,也是浙江省政协副主席、民革浙江省主委,自然对数字经济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她提出要加强数字经济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扩大共同富裕新路径。
吴晶认为,新业态劳动用工是未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趋势,必须突破以前流传下来的思维,以新的视角加强劳动关系的规范和调整。 她就此提出了四点建议。
是规范劳动关系的认定和管理。 划分新业态劳动用工法律边界,确定劳动关系类型划分标准,多次分类措施,统一监管。 确定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推动和鼓励平台组织与劳动者签订电子劳动合同、电子协议,或者通过集体合同制定劳动用工规范。 制定符合新业态劳动用工特点的劳动标准体系,确定规定工作时间、工资标准、休息休假、工作条件、安全保护等。
二是健全收入分配机制。 支持薪酬分配政策向数字技能等高层次人才倾斜,向关键岗位倾斜,急需人才紧缺的趋势,探索项目工资、协议工资、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薪酬分配方法。 加快新业态薪酬制度改革,兼职、一人多冈等灵活就业人员不断完善下一轮提薪、计件支付等工资制度。 研究完全适应数字经济优势的税收征管制度。
三是完善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服务。 完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鼓励和允许新业态职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允许互联网送餐、快递物流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拓宽失业保险覆盖面,积极发展商业保险,“ 完善的数字人才推行人才落户、录用、职务录用、职称等级晋升、职称评定、培训、休假体检等方面的政策,排除妨碍劳动力、社会流动的人才。
四是畅通维权诉求和救济途径。 吴晶认为,简化投诉流程,启动在线服务,探索“一窗期受理”模式,构建快速便捷的维权机制。 发挥领域协会作用、规范公司劳动者雇佣的工会组织作用,推动建立各种形式的新业态工会组织,拓宽探索建立“网络+法律”职工服务新模式的救济途径,设立区际联动审计与仲裁服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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