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六个一”从业思路,努力打造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专访陕西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处长高静”
新闻网站10月17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通过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其中,爱护留守儿童,细化家长监护责任成为未担保法的新亮点。
深入了解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意义,以及陕西省民政部门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后的部署和具体措施,本刊独家专访了陕西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处长。
提问: 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修订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对此,请谈谈国家制定该政策法规的背景和意义
高静:未成年人保护法自1991年施行至今已近30年, “四个全面”的战术安排,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保护服务体系制度”对未成年人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 特别是未成年人保护行业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处理,使未成年人保护法得到更高水平的治疗。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编撰是深入贯彻习大大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论述,以宪法为根据从国情出发,加强问题导向,着力完善相关制度。 修正案积极应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校园安全、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网络成瘾等问题,将部分实践说明符合中国国情、较为有效的方法和经验写入法律,适应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现实需要。
问:你认为目前的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处于什么样的形势? 要处理的首要问题有哪些?
高静:习大大总书记非常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多次发布重要指示,组织法律网络,夯实法律基础,是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基本依据。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正处于新的快速发展战术机遇期,我们民政部门要着力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事业机构不健全、服务供给不足、社会资源链接能力不足、基础薄弱等问题。 新修订的未保险法在加强政府责任、整顿职工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形成社会合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未成年人保护历史上新的里程碑。
问:你所在的陕西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主要负责那些工作? 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儿童福利所的事业如何安排?
高静:在这次机构改革中,陕西省委由省民政厅单独设立儿童福利机构,建立全省儿童福利、孤立儿童保障、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服务体系制度,承担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去年以来,我们多次以习大大总书记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省委、省政府决定部署,积极履行职责,全力提高保障水平,健全职工机构,儿童福利体系不断完善。 对比现实情况和儿童需求,省民政厅联合多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爱护服务体系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等多份制度文件,推进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困境儿童分类保障。 民政厅与财政部门合作,提高了全省孤儿基本生活的最低抚养标准。 调整了医疗保险部门,完善了孤儿和事实上的无人养育的医疗救助政策。
积极推进儿童福利事业。 省级建立了由省政府领导担任召集人的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市、县也建立了联络会议,形成了政府主导、家庭责任、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全省实现了县有儿童审计师、镇街道有儿童审计师、村有儿童主任的“三级保护网”,现有镇儿童审计师和村有儿童主任2万人。 加快儿童福利服务平台建设。 指导各级民政部门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对生活无依无靠的流浪乞讨、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的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鼓励建设或建成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临时照顾、特殊教育、定期访问等工作。 继续创造关爱儿童社会的气氛。 与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保护意识薄弱、家庭教育缺失的现象相比,全省开展“温暖童心守望成长”“留守儿童”“关爱留守儿童”等主题推广活动,动员社会力量爱护农村留守儿童,营造未成年人保护氛围。
当前,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正处于全新的快速发展时期,下一步,我们将以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历史契机,积极履行法律赋予的业务职责,按照“六个一”的业务思路,批示和未保证法。 推进陕西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12349”构建独立的市区专业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从纵向到村居,横向联系社会未成年人保护队伍,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全链条、封闭式
提问:昨天民政部门在汉中市启动了“儿童福利政策宣传入村居”活动,您认为这次启动仪式将对未来的儿童福利事业起到什么作用?
高静: 10月17日,我们在汉中市南郑区开始了以“抱着保护孩子的希望”为主题的儿童福利政策宣传的村居活动。 这次活动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开始仪式。 此次活动陕西省民政厅通过向各级民政部门进行政策宣传,逐一发挥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指导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信息表达协调,统一各方面资源,形成员工合力,使政策宣传事业打赢扶贫攻坚战,实施农村振兴战术,加强儿童合法监护主体责任。 活动在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之际启动,标志着陕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入新的快速发展时期,各级民政部门对党中央、国务院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照顾,以及未保释法的未成年人保护,以政策法规制度的阳光为基础,保障陕西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幸福
问:高处长,关于下一项工作有没有具体的重要措施?
高静:儿童福利处目前的工作人员虽然面临一些困难,但也面临着重要的快速发展机遇,我们切实承担着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责任。
一是完全保障制度需要新的措施。 推进快速发展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提高儿童福利服务供给能力,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成果惠及广大儿童。 统筹推进儿童福利事业,以孤儿和事实上的无人养育等生活保障事业为线索,逐步提高各类困境儿童的生活水平和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
二是为了提高服务能力需要创新。 不断健全“政府、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农村,维护着儿童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事业体系。 做好各类儿童的新闻收集、分析、工作,准确定位于村子里,准确识别家,准确归档于人。 充分整合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慈善照顾等政策资源,处理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加强教育保障,加强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工作。
三是在强化政府职能方面需要有新的突破。 推进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儿童福利事业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处理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难点的要点问题。 积极探索儿童福利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深化儿童福利改革,逐步扩大儿童福利保障范围,不断提高儿童保障水平。 另外要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地提供保护、未成年人救助等服务。 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变革,扩大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功能,为儿童提供生活保障和安全保护。 将儿童福利“十四五”专项计划纳入总体民政计划,科学规划儿童福利事业的快速发展。 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和爱护儿童服务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处理儿童福利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不均衡等建设水平不高、服务不规范等问题。
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未来快速发展空之间巨大,我们将构建以“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为核心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快速发展格局,推动陕西儿童福利事业优质快速发展。 (张代弟 郭印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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