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立法处罚未经同意投放快递柜 最高处5千元以下罚款”
《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近日经厦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新闻网9月2日报道。 根据相关条款,快递公司未经收件人同意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投递快递,公司和相关负责人将受到处罚。
根据《条例》,快递公司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投递快递,未经收件人同意,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五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鼓励已建成的建筑物根据投诉改造维修、更新、智能配送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或将现有的纸箱改造成智能配送设施。 经业主、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同意,相关费用可以采用房地产专项维修资金。
厦门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本年表示,根据条例相关要求,快递公司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提供快递服务,应当经收件人同意,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收件人智能投递设施的名称、地址、保管期限、提取方法和投诉途径等相关情况。 收货人不同意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投递快递的,快递公司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称、地址提供投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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