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加强地方政府主权外贷预算管理”
财政部网站17日宣布,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主权外贷预算管理的通知》,加强地方政府主权外贷(以下简称外贷)预算管理。
通知指出,外贷是指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由代表国统一借贷,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 外部贷款必须有还款计划和稳定的还款资金来源。
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外贷(以下称为政府债务外贷)的收入、支出、还本付息纳入政府常规公共预算管理,债务结余纳入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政府承担担保责任的外贷(以下称为担保外贷)不是地方政府的债务,不包括在地方政府的债务限额管理中。
财政部要求,外贷收入用于贷款法律文件规定的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根据预算规定的用途采用政府外债贷款资金。
通知指出,地方政府应当在当年新增政府债务外贷款规模,当年新增的常规债券发行额不超过批准的新增常规债务限额。 财政部每年提前为下一年度新增正常债务限额,不超过当年新增政府债务外贷额度的60%,为地方下一年度新增政府债务外贷额度和类别新增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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