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院安检制度7月1日施行 进入医院需配合安检”
5日下午,《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
《规定》确定了殴打医务人员、携带刀具、集体滋事等7种被严格禁止的侵害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
另外,医院建立了安全检查制度,规定对排查暴力、多次无理取闹等高风险人员要安排治安保卫人员陪同。
受到暴力威胁时,医务人员可以暂停诊疗。
拒绝安检的医院“有拒绝的权利”
医院是人流较多的公共场所,设有安全检查环节,可以比较有效地防止将危险品运往医院。
《规定》确定,医院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必要时在医院入口或要点区域入口进行安全检查。
而且,必须为急症患者设立安全检查的绿色通道。 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市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和公布医院禁止、携带物品清单的限制。
《规定》确定,进入医院的人员必须主动接受安全检查并予以配合。 因身体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合接受设备安全检查的,应当接受人工检查。
人工检查必须保护被检查者的隐私。
如果拒绝安全检查,医院有权拒绝其进入。
强制进入医院,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制止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依法解决。
发现携带国规定的禁止携带物品的,应当先控制现场,并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综合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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