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疫情下的不可抗力能否成为万能挡箭牌?”
新闻网站独家特辑
文/张岩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将严重影响部分民商事合同的签订、履行。 不可抗力是什么? 不可抗力对民商事合同有什么影响? 合同当事人应该如何应对?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打乱了许多人的正常工作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经济往来,严重影响了一些民商事合同的签订、履行。 可以预见,民间商事合同中会大量发生履行延误或无法履行的情况。
最近,很多人从各种公开渠道了解到了“不可抗力”的概念。 不可抗力是什么,不可抗力对民商事合同有何影响,合同当事人应如何应对? 笔者在此将相关问题整理如下。
积极维权即使新冠引发的肺炎疫情对合同履行构成不可抗力,合同当事人仍应采取应对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不可抗力”不一定免责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七条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使用和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需要三个组成部分:一是该事由当事人订立且不可预见;二是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三是该事的发生和后果是不使用、不可克服的。
此次新冠引发的肺炎疫情作为突发性、全国性的异常事态,为疫情防控而采取的各种防控措施,是普通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 因此,“新冠引起的肺炎疫情”及其防控措施符合不可抗力的特点。
年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人员在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时表示:“目前,我国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 因为这对于无法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是无法预见、无法克服的不可抗力。 ”。
但是,新冠引发的肺炎疫情大体上属于“不可抗力”,并不意味着对所有具体合同都构成“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必须结合案例合同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即新冠引起的肺炎疫情及其防控措施与民商事合同不能履行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合同不能履行是由于不可抗力,合同当事人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理由主张免责。 新冠引起的肺炎疫情对合同的履行没有实质性影响,或者合同当事人违约不是新冠引起的肺炎疫情引起的,该当事人不得主张新冠构成肺炎疫情的不可抗力并免责。 例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可以免除新冠肺炎疫情延误工期。 但是,不能以发生新冠引起的肺炎疫情为由,免责工程质量不合格。 发包人也不得以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为由,要求免除已经发生的逾期付款。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程度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的,继续履行合同造成明显不公平,合同当事人可以援用情况变更与合同对方大体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公平寻求大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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