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原总经理刘自力获刑11年半 茅台刘自力最新消息”
据贵州省黔南中院微信公众号报道,8月24日,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判决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企业党委原副书记、副理事长、总经理刘自力受贿案,判处被告人刘自力受贿罪11年6个月,罚款100万元。 刘自力受贿所得财产折合人民币1854万7762元及其利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图片来源:贵州黔南中院微信公众号
经审理,2008年至2008年,被告人刘自力利用担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企业党委副书记、副理事长、总经理等职务,获得茅台酒经营权,在购酒指标等几个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妻子、女儿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自力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取得茅台酒经营权、批准购买酒等若干事项上为谋取他人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54.776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刘自力审判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提出案件机关没有掌握线索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在法庭认罪自白。 事发后,积极协助办案机关归还部分赃物,具有法定和酌量较轻的处罚情节,应当依法从轻处罚。 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刘自力简历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企业原总经理)
刘自力,男,1955年4月出生,贵州仁怀人,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71年11月参加职工。 曾任茅台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会长。
2019年9月,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逮捕决定刘自力。
10月12日,刘自力涉嫌受贿罪案件,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1月13日,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刘自力受贿案件。 刘自力作了最后陈述,在法庭上认罪。 的最后,法庭宣布休庭,并择日宣判。
年8月24日,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刘自力受贿案,对被告刘自力以受贿罪判处11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万元。 刘自力受贿所得财产折合人民币1854万7762元及其利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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