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就学位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三种情形或将被撤销学位!”
教育部日前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征求公开意见。 反馈的截止日期是2021年4月15日。
意见书指出,取得学位的人员在取得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由学位授予机构撤销学位,收回或作废学位证书:
(一)存在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
严重剽窃、伪造、模仿、数据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质量不符合标准的
(二)以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或者毕业证书;
(三)学习期间存在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违法行为的。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没有申诉的机会,根据意见书,学位授予机构在做出不授予学位或取消学位的决定之前,应该听取学位申请人或学位获得者的陈述和申辩。
针对各位同学关心的答辩,关于能否取得学位的问题,意见书指出,硕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答辩未通过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改编并重新申请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以在两年内改编并重新申请答辩。
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水平,申请人尚未取得该学科(专业)硕士学位的,可以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此外,意见稿强调,境外学校机构在中国境内授予境外学位,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综合媒体报道)
免责声明:世界网站目录大全打造免费收录提交等多维一体功能的网站推广平台,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