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羽正式成立反剽窃基金!回顾我国影史第一桩版权纠纷 杜月笙亲自出面调解”
新闻网站2月26日在微博上曝光了编剧、作家庄羽关于设立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反剽窃基金”的来信。 文件显示,基金会同意庄羽联合相关人员和机构设立的“反剽窃基金”,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资金专项管理,为保护著作者的合法权益、繁荣文化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另外,庄羽向基金会捐赠了46万美元。 引起社会的注目。
庄羽微博的截图
说起版权纠纷,中国电影史的第一起侵权事件也发生在上海,世界电影史上也有经典案例。 屏幕上引起的足够惊讶的眼睛,在屏幕上引起的起伏更大。 让我们来看看90年前发生的“东方好莱坞”的奇妙事件吧。
山雨欲来
张恨水和三友书社的单行本《笑因缘》
《愤世嫉俗者》是通俗小说大家张怨水( 1895—1967 )的代表作,20年代末期于1930年3月至11月在《情报纸快活林》上连载,1931年12月上海三友书社出版单行本(共3本)。 小说以一男三女的恋爱模式为故事核心结构,通过居住在北京的杭州青年樊家树和天桥卖唱女沈凤喜的恋爱悲剧,反映了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黑暗、动荡的社会侧面。
小说刚在报纸上连载,网民之间就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风波。 上海明星影视企业通过三友书社向张恨水购买版权(演出改编权),计划拍摄电影,并在报纸上刊登不侵害他人权益的广告。
九一八事变爆发后的第二天早上,消息传遍了古城北平。 明星企业外景队此时正在北平为“愤世嫉俗者”进行外景拍摄,随着紧张的局势,他们准备了各种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 敦费当天下午接到消息称,大中国企业正在内政部正式登记拍摄许可权照片,各报刊端刊登了拍摄“讽刺缘分”的预告。
九八事变的照片
先发制人
几个小时内,持续受到国家局势紧张和企业突然变故的双重打击,当时明星企业负责人张石川坐立不安,让外景队赶紧回上海,共同采取应对措施。
明星企业为什么这么着急,还是来源于我国早期的电影审查制度。 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制定电影检查方法和标准,提请立法会通过,11月3日正式公布实施,由教育、内政两个集团的电影检察委员会实施。
电影检查方法首次公布时,明星企业正处于拍摄《愤世嫉俗者》等电影的紧张阶段。 当时,明星企业负责人张石川、郑正秋、周剑云等人因疏于新法的研究,未能获得改编注册出版小说的合法拍摄权。 因此,当明星企业在北平拍摄《愤世嫉俗者》1~6集的外景时,上海大中国电影企业的经理区已经最快得到了《愤世嫉俗者》出版书局的同意,内政部登记拍摄。 所以,这个“合法的摄影权”是困扰明星企业的原因。
顾无为(左),张石川(右)
技术上的仇恨
是一本畅销书小说,两家企业争夺摄影权,表面上是好的竞争,实际上是有技术原因的。
1930年春末,明星企业向美国米歇尔摄影企业购买有声摄影器材和电视摄像机的美国无线企业购买了录音机、麦克风和麦克风衣架。 另外,从美国摩尔·理查森企业购买了聚光灯等当时最先进的器材,购买手续共消费了4个月,随4名美国技术人员回到了上海。 这将我国的早期电影引入有声阶段。
明星企业派洪深到美国购买有声器材时,大中国电影企业经理无为,期待着与明星企业负责人张石川借用最新的有声电影拍摄器材,拍摄有声电影和租赁场地。 因为,音响电影在当时国内是新事物,如果有人抢了前面的声音,就会有人更受欢迎。 所以,无论无为地再三交涉,明星企业一律不出借。 大中国电影企业以最快的方式获得合法的拍摄权,是有计划的报复行动。
洪深(前排左三)和肖邦(前排右三)
大佬露面
顾无为的行动在法律的保护下,张石川没办法,外景队回上海后,如果和郑正秋、周剑云等大老板商计,按照法律途径处理,明星企业一定会失败,有条件个人和解,损失最小的方法,于是最佳人选浮出水面。
《海上闻人》杜月笙在上海的社会地位为当时的人们所熟知,“冷笑因缘”纠纷如果不按照法律程序处理,就会受到杜月笙的影响调解,这对明星企业和大中国电影企业都是上策。
杜月笙当时和上海的电影人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明星企业创始人周剑云、张石川等人曾是杜月笙的门生。 杜月笙在他们开创中国早期电影事业方面给予了很多协助。 例如,在资金方面,筹集了大量资金。 地点,杜月笙曾将杜美路的房子改建为工作室。 所以,被列入杜月笙明星电影企业的创办人名单。
杜月笙(左一)
杜月笙介入调解的结果是,大中国电影企业将在内政部登记的拍摄许可权转让给明星企业,明星企业将向大中国电影企业支付其原制作预算约一半的损失费用。
明星企业积极致力于拍摄,最终在纠纷热潮平息后如期上映,顾无为同期推出了《愤世嫉俗者》的舞台版。 至此,我国电影史上第一起版权诉讼案件得到圆满处理。 (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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