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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典法解读!继承编:让继承制度更符合百姓诉求”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6-04 00:15:02 浏览:

我国现行的继承法于1985年施行。 30多年来,该法在妥善解决遗产继承、不使用或 减少遗产纠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图/余弘阳

新闻网站独家特辑

文白阳

民法典的继承篇案更全面地改编为现行继承法,特别是应对民众在意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等问题,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

继承制度是自然人死亡后财富继承的基本制度,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遗嘱、遗产、继承……这些都被我们视为“身后”的事,其实是现代社会快速发展中许多人必须经历的“身世”。 我国于1985年颁布施行了《继承法》,这次民法典草案继承篇与以往的《继承法》相比,进行了那些编撰,又增加了我们身边的内容?

专家认为,民法典继承草案,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公民解决遗产的现实需要,促进家庭和睦,推动老龄产业快速发展。

满足多样性的诉求

我国现行的继承法于1985年施行。 30多年来,该法在妥善解决遗产继承、遗产纠纷的不使用、减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自然人的合法财产日益增加,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发生了新的变化,继承引起的纠纷逐渐增加,情况也越来越多。

自2019年8月民法典各编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2019年12月,“完善版”民法典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出炉,民法典继承编草案相对于现行继承法更加完善,特别是应对了民众关心的遗赠赡养协议制度等问题,处于鲜明的时代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一点点空巢穴、孤独的老年人养老问题日益突出,“住房养老”等新的养老模式应运而生。 遗赠扶养协定制度赋予了这类老人“有古老根据”的法律保障。

根据现行继承法,公民可以与赡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定。 根据协议,赡养人负有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并有权被遗赠。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定。 根据协议,集体全员制组织负有该公民生死葬的义务,享有被遗赠的权利。

民法典继承篇草案据此扩大了赡养人的范围,确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体签订遗赠扶养协定,该组织或者个体承担该自然人生的养死送葬义务,并有权被遗赠。 这意味着社会化的家庭养老将成为未来养老产业的新方向。

时代的迅速发展使遗嘱形式越来越多样化。 民法典草案以继承法规定的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为基础,将印制遗嘱和视频遗嘱增加为比较有效的遗嘱形式,使遗嘱形式的立法与当前社会生活的现实情况和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

注重体现真正的意志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如果有人想更改一次制作的公证遗嘱复印件,只需要去公证处就可以更改。 因为根据现行继承法,本书、代写、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 这项规定给年纪稍大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带来了更改遗嘱的不便。

为了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满足人民群众解决遗产的现实需要,民法典继承编辑草案不再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草案规定有若干遗嘱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

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也是民法典继承篇草案的一大特色。 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伪造遗嘱、涂改遗嘱等行为严重的,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原谅,或者事后被遗嘱确定为继承人,其继承人也不丧失继承权。

专家认为,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保障了继承人遗嘱的自由,但在继承人相关行为“情节严重”的标准以及“有悔改表现”的评价中,法律应进一步严格限定条件,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

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人们拥有的财产种类、财产形式越来越多样化,造成财产状态不稳定的因素和风险也很多。 为了确保遗产的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的利益,不减少纠纷,民法典继承编辑案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制度。

草案确定了遗产管理人的生成方法、职责、权利等复印件。 这些具体规定提高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可操作性。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表示,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义务并受到监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继承人、遗赠人、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障国家税收,草案规定,分割遗产必须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向继承人清偿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专家建议,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平均寿命提高、个人财产和可继承遗产明显增加的背景下,民法典继承编辑案需要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和法定继承顺序等方面继续完整。

引人注目的是,此次民法典草案继承篇改变了继承遗产的范围,删除了《继承法》中列举的遗产范围、公民收入、房屋、林木、文物、著作权等方法,将遗产范围扩大到“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立法上采取了概括的方法,只要是自然人合法获得的财产,就是遗产,可以被继承,最大限度地保障私有财产继承的必要性。 也就是说,网络财产、虚拟货币等在其中被概括。

(《小康》新闻网独家特辑)

本文刊登在《小康》年6月中旬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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