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严格国际学生申请资格 2020教育部发布重要新规说了什么?”
从教育部网站上获悉,近日,教育部修订了《关于规范我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相关工作的通知》,调整了国际学生进入中国高等学校本专业阶段学习的申请资格。
《通知》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在外国定居,本人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的学生,以国际学生身份申请进入我高中本专业阶段学习,除符合学校其他申请资格外,还持有比较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说明书类4年以上,且最近4年
《通知》还确定,祖国大陆(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移民取得外国国籍后,申请以国际学生身份进入我高等学校本专业阶段学习的,同样应满足上述要求。
这项政策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附有通知:
关于教育部的规范我在高等学校接受。
关于国际学生就业的通知
外函〔〕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高等学校、部省共同建设各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为了维护中国高等教育的公平性,根据《学校招生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申请进入我高等学校本专业阶段的学习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在外国定居,本人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不具有中国国籍。 从2021年开始,其申请作为国际学生进入我的高等学校本专业阶段学习,除符合学校其他申请资格外,持有比较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说明书文件4年以上,且在最近4年(至入学年度4月30日)内实际在国外居住2年以上
二、祖国大陆(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移民取得外国国籍后,申请以国际学生身份进入我高等学校本专业阶段学习的,应符合本通知第一款的要求。
三、高等学校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国际学生申请入学的国籍身份和报考资格,对国籍身份有疑问的,应当主动向当地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查确认申请人的国籍身份状况。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本通知制定本校的规定,进一步要求国际学生申请入学的身份资格。
四、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招收国际学生的高等学校。
五、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11月16日发表的《教育部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接收外国留学生规范的通知》(教授门诊〔2009〕83号)被取消。
六、本通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教育部所有。
教育部
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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