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演协发布艺人自律规范 劣迹艺人惩戒复出程序首次确定”
新闻网站昨天公布了中国演出领域协会新制定的《演出领域艺能人员工作自律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劣迹艺人”受到协会会员单位一年期限到永久期限的共同抵制,可以在共同抵制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继续公演活动。
管理方法首次确定了艺人自主应遵守的工作规范,涵盖了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合同精神、尊重合作团队和合作对象等10个义务性、责任性条款、15个禁止性条款。 方法:还设立道德建设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演艺人员的道德建设和工作自律等相关工作,将领域自律细化到具体的操作层面。
据介绍,禁止条款包括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恶意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在损害公德或者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之前流传下来的营业性演出中通过假唱、假唱等手段欺骗观众、违背伦理道德、违背公序良俗的方式来吸引观众。 表演方法恐怖、残忍,利用人体缺陷或展示人体变异等方法吸引观众。 发表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歪曲历史事实、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不当言论,发表不实新闻,煽动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违反其他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会带来深刻的社会影响等。
根据管理办法,根据演艺人员违反工作规范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协会由监督在领域范围内分别对会员单位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领域的联合抵制,并配合其他领域的组织实施跨领域联合惩戒。
管理办法规定,受到抵制的演员需要继续从事演出活动的,本人或其所属单位应当在抵制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向道德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道德建设委员会综合评议后,给予是否同意回归的意见。 对符合复活条件的娱乐圈人士,中国演出领域协会将通报会员单位和个人,取消联合抵制措施,引诱他们参加领域培训、职业教育、公益项目等活动,以改善社会形象。 (综合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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